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公开考核招聘
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战略,考核招聘一批优秀人才建设现代化宜居新嘉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计划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优秀人才1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需求信息表》(以下简称《需求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各类人才。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专业条件”是指具体专业的名称或学科类别,非门类类别)。对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学科类别的,参照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zsml/zyfx_search.jsp)执行。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4.年龄按《需求表》中各用人单位具体要求执行;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9.南充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8:30至2024年8月18日18:3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按《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要求,填写《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jlqrcb@163.com)方式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考生姓名”。
3.资格审查
(1)审查方式:本人携带相关资料,现场审核。
(2)审查时间:2024年8月22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3)审查地点: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会议室,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建业路18号,联系人:杜长操,联系电话:0817-3631641。
4.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2份(双面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
(4)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有学位要求的)及复印件各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
(5)考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1.开考比例
考核招聘开考比例为2: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因岗位取消,按照自愿的原则,已经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以调剂到本次招聘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考试方式
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指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下同)与该招聘岗位名额超过10:1比例的,则先采取笔试的办法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只作为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的依据。如某招聘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低于或等于10:1比例的,则直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查询。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考试通知书》。考试当日,考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考试通知书》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考试成绩
考试(面试)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一律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者的考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入围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出现并列影响取舍时,则通过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加试工作由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2.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在嘉陵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体检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参加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4.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体检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则采用本条第<1>款的办法递补体检人员)。递补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根据报考者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小组采取多种形式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可按规定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暂缓聘用,经查实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七)特别提示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政策待遇
事业单位所有岗位均属编制内刚性引进,在嘉陵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考核招聘的卫生人才,符合条件的提供一次性补贴、入住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相关待遇,具体内容和待遇标准以区委、区政府和行业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
五、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组织部、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3617268
监督电话:0817-3633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