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3名,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2024年第
二次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本次公开招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聘用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4.户籍在屏山县内。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县纪委204办公室,报名时间:2024年8月7日—8月8日(2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时所交资料:《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及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均要审验原件。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31-5720026。
(二)审查
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和聘用全过程,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服务保障等方面的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须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应署真实姓名通过信件或来访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确凿的证据线索。不受理匿名举报或其他方式的举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编外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严重,短时间内一时难以核查清楚的,待核查结束后再决定是否编外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一)拟招聘编外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试用期不合格或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受聘人员经费保障标准为4000元/月(包含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
(四)受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评达标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聘用第二年起,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五)受聘人员合同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他就业招考。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和“廉洁屏山”微信公众号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屏山县党风廉洁教育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31-572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