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就业衔接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卫办发〔2024〕27号)等文件要求,宜都市卫健局拟组织开展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专项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本次专项招聘涉及2个岗位,共招聘2人。具体岗位详见《宜都市面向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2019年通过湖北省卫健委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集中招募,与宜都市卫生健康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24年医学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报名、考核聘用方式进行,由宜都市卫健局和招聘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都市人民政府、宜都市人社局、宜都市卫健局等官方网站发布《宜都市面向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现场报名,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宜都市卫健局405室(城河大道189号,0717-4830803)。
3.报名需提交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宜都市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本科层次)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由宜都市卫健局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告知,进入考核环节,不再另行公告。
(三)考核
考核由宜都市卫健局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线上面谈、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核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
1.考核的内容
①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②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核考生的政治立场、政治思想、政治品质和道德修养。
③深入考核道德品行,注重了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
④强化专业素养考核,深入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方面的情况。
⑤同时对考生无犯罪记录、社会信用记录(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各类个人诚信信息进行核查。
⑥同考核对象面谈,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核对象的研判。对特殊情况,要认真做好核实取证工作。
⑦对考核对象的档案严格审核。重点审核考核对象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个人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容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人员录用的情形等。
2.考核方法
①群众座谈。到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等部门实了解情况,综合了解考生在单位或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做好记录。
②组织谈话。了解考生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等情况。
③审核档案。查阅考核对象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④延伸考核。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银行个人信用记录报告打印地址:https://ipcrs.pbccrc.org.cn/,也可由当地人民银行出具)、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也可由当地人民法院出具)等各类诚信信息进行延伸考核。
(四)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即为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官方网站公告。体检工作由宜都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公示
综合人员考核、体检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宜都市卫健局研究审定后对外公示,并在本次招聘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经宜都市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约定服务年限,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时,符合宜昌市人才单列岗位政策的,按照新进人员可聘用的岗位等级予以聘用,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在宜都市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六、其他事项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岗位表》中所列内容,由宜都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717-4830803、0717-482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