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始建于1952年,是集保健、医疗、预防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根据我院业务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入职的人员。
(四)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2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未满26岁,以此类推)。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若任一环节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合者均取消其资格。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
(二)时间:2024年7月25日-2024年8月2日17:30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地点: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人资科(地址: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158号二单元6楼人资科)。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简历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考学历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1份。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打印)1份;
5.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
6.医师岗位需提供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毕业后教育机构出具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1份;
7.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三考试方式
(一)此次招聘各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素养及操守、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专业理论等内容。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则进行加试,加试以面试形式开展,以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并在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公众号公布。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按规定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综合考察
根据考生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素养、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人岗相适性等相关的情况。
六公示拟聘用名单
(一)经综合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我院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入试用环节,试用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二)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七递补原则
(一)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综合考察达不到岗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三)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八福利与待遇
按医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周老师13350618211
彭老师15281407575
九纪律与监督
临聘人员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有关投诉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1-661022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宜宾市叙州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