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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公安局公开招录公安辅警45人公告

来源:公考hub     

为切实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有效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矛盾,瑞丽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安辅警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面向全市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员数量

(一)交警大队辅警,计划招聘15人。

(二)特警大队(含留置看护中队)辅警。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德宏州公安局特警支队开展反恐处突、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抢险救灾、大型活动安保等和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计划招聘15人。

(三)局机关及派出所辅警,计划招聘15人。

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公务员和人民警察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报名时须明确报考岗位,同时写清是否同意调剂。

三、薪酬待遇

(一)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不同;

(二)警务辅助人员年度社会保险按照省、州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额外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三)警务辅助人员和正式民警职工执行相同的请休假制度。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勤奋敬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热爱公安事业,自愿维护瑞丽社会治安稳定。

(二)无残疾、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素质。

(三)单侧裸眼视力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为合格[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四)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高中),懂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复退伍军人不限学历。

(六)应聘人员户籍地为德宏州内。

(七)参照招考人民警察的体检及政审标准招聘辅警人员。下列人员不得聘为辅警工作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非过失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曾参加非法组织和参与邪教活动的,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军队开除军籍的;

4.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过吸毒史被公安机关查处过的;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非法组织或参与邪教活动的;

8.直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其他不符合聘为辅警人员的情形。

(八)优先聘用条件

1.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法律、计算机、网络工程、大数据、新闻宣传等相关专业毕业生;能熟练运用缅甸语、德宏五种主体少数民族语言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专门技能的人员。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

3.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692-414129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上传材料必须清晰完整打包,未打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邮箱:13988277752@163.com;

3.报名所需材料

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扫描: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退伍军人还需提供士兵(官)退出现役证、诚信承诺书,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并认真校对个人报考信息,打包发送。

(二)资格审查

市公安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笔试

时间:2024年8月13日(星期五)

地点:瑞丽市公安局

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权重,笔试弃权者不得参与后续环节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4年8月13日8:30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面试考官与面试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

面试后,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能测试、体检、公示、聘用环节。

(六)体能测试

时间:2024年8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和政审合格人员按照通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持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项目和标准》计算成绩。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特殊标准》模式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九)岗前培训

通过面试、政审、体能测试及体检合格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培训结束统一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存在问题人员,待问题核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统一与瑞丽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瑞丽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692-4141080)。

本公告由瑞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692-4141290。

原标题:瑞丽市公安局公开招录公安辅警4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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