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澧县部分单位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与计划
公开选调计划14名,其中澧县县委办公室2名、澧县县委组织部2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名、澧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名、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名、澧县党员教育中心2名、澧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3名,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澧县部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与报考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县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4.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除外);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满足选调职位要求的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6.未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现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7.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7月及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新晋职级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以上报考条件中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三、公开选调程序
澧县部分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按方案报备、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资料:报考者需提供①《2024年澧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组织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转任审批表、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历年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④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⑤单位提供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报名地点:澧县县委办公室职位在澧县县委2楼211室报名;澧县县委组织部(澧县党员教育中心)职位在澧县县委5楼516室报名;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位在澧县人民政府204室报名;澧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澧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澧县人社局(政务中心3号楼)501室报名;澧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职位在澧县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6楼607、608室报名。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由各招录单位现场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笔试人员后报澧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到选调单位领取准考证。澧县县委办公室(澧县县委2楼211室);澧县县委组织部(澧县县委5楼516室);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澧县人民政府204室);澧县人社局(澧县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501室);澧县乡镇财政服务中心(澧县政务服务中心7号楼6楼607、608室)。
4.最低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低于3:1的核减或取消公开选调职位计划。
(二)笔试
笔试100分。笔试委托澧县考试院组织实施,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文写作,主要检测考生政策理论水平、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澧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组织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登记表复印件,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
面试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委托澧县考试院组织实施,主要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行政决策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个人形象气质等。根据选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招录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计算。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职位需要,经澧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各招录单位可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澧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2.考察。考察工作在澧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重点为审查报考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匹配度等。
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职位按综合成绩排名递补不超过2次。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转任手续。
(六)公示及办理转任手续
1.公示。考察合格者,经选调单位党委(党组)研究,报澧县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选调对象。选调对象在澧县人民政府网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转任。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澧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四、相关要求
整个选调工作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0736-3122739(澧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办)
0736-3221123(澧县县委办公室)
0736-3221615(澧县县委组织部)
0736-3261030(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736-3135302(澧县人社局)
0736-3213591(澧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0736-321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