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甘组通字〔2019〕22号)和《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相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甘组通字〔2019〕111号)规定,我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9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博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8岁以下(应为1986年7月18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应届博士研究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获得相应学历学位;
3.引进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专业方向)一致,对国内外相近专业的学术型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需求,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日。
2.报名方式:引进人员填写《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后,连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发送至nzyrsc2023@163.com,务必及时电话联系学校人事处工作人员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邮件标题注明:本人姓名+本人联系电话+专业名称+毕业院校。
3.资格审查:学校对引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有工作单位的引进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件。凡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不予引进。
(二)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考核流程。考核工作由学校公开引进领导小组和二级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进行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由公开引进领导小组确定后通知考生本人。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复检均在兰州市三甲综合医院进行,由学校指定,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学校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心理测评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廉以及心理素质等情况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引进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引进。
3.公示及审批:学校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按引进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引进人员,将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及聘用:公示后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经学校会议研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三、引进待遇
1.编制内引进,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外,按学校岗位绩效实施办法享受相应的岗位绩效。
2.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减免、子女入学、就医保障、免费旅游等方面享受有关待遇与服务。
3.引进省外毕业的博士,一次性补助20万元安家费;
4.按学院相关制度发放博士津贴;
5.引进的博士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考核认定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6.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四、引进专业及相关要求
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引进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引进人员在引进过程中对引进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监督电话:0931-8163054)。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931-816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