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企业发展壮大,解决我市重点企业人才引进难问题,根据《赤峰市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措施》(赤党发〔2024〕3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赤峰市使用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人才企业共9家,计划引进人才16名。岗位设置详见《2024年赤峰市使用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
3.国内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习阶段须为国内公立院校全日制本科);
海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公立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毕业);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海外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或权威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院校全日制本科);
4.满足企业所需的岗位专业、条件等。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9.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10.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参与我市其他事业单位列编人才引进项目且被确定为引进对象人员(以公示文件为准),在近三年赤峰市人才引进过程中被列入拟引进对象后主动放弃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限制报名情形
1.已在本次引才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报本单位岗位;
2.已在赤峰市工作的人员不得报同行业引才单位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7月29日,在赤峰玉龙先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赤峰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引进人才的岗位信息、相关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须下载填写《赤峰市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基本情况报名表》(附件2),于2024年7月29日至8月23日期间,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要求材料一并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超过报名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每人只允许申报一个岗位。
由人才引进企业进行线上资格初审,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公开发布资格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企业负责,现场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取消引进资格,对违反“事业编制企业用”专编专用、弄虚作假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事业编企业用”引才政策,并取消已引进人员期满选择事业单位编制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人员进入企业专业能力评审环节,不合格人员不再进行引进环节。
(四)开展评审
对于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人才引进企业组织开展专业能力评审,考察专业素质。由人才引进企业制定专业能力评审方案,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评审后确定进入面谈人员。专业能力评审后,按照引进岗位数1:3确定进入面谈人员,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谈人员,考核方式以后续公告为准。
(五)面谈比选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企业组织实施。对于进入面谈人员,集中进行面谈比选,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用人企业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档案转至赤峰市人事人才服务中心,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转递档案的视为放弃资格。
(八)公示与上岗
经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评审、面谈、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签订三方协议。
四、人才引进有关问题说明
(一)此项引才的目的是调用编制资源,为企业解决急需紧缺人才引进难题。人才引进后属企业员工,由企业发放薪酬及缴纳社会保险,并进行日常管理。对无故辞退引进人才的企业,将根据《劳动合同法》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二)本次引进人才在用人企业基本服务期限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为5年。
(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引进的人才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5年期终考核。年度考核每年组织一次,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予以辞退。期终考核在5年工作期满时进行,企业对引进人才5年内学习、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5年期终考核合格的引进人员,可以选择回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落实市本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也可以放弃进入事业单位,继续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四)其他相关事宜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签订的三方协议中予以明确。
(五)人才被引进后,不可以参与我市其他人才引进项目,但可以参加赤峰市范围内的公务员(参公)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应聘人员负责。报名人员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应聘人员负责。
(二)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476-8820169。
(三)未尽事宜请咨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6-8820169(报名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各用人单位岗位资格条件、工资福利待遇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