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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沭阳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转任(选调)工作人员74名公告

来源:公考hub     

为进一步优化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经研究,决定为部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转任(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具体计划和职位情况见《2024年沭阳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转任(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和条件

(一)转任(选调)对象

1.公务员职位面向全县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的公务员进行公开转任;

2.事业单位职位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中小学)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进行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也可报考。

(二)转任(选调)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且符合顺向流动原则;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参加全省统一公务员考录人员从批准录用时间起算;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入编手续时间起算);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其中2015年以后录用的省选调生和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分别为3年和5年;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除外);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转任(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试用期或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到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1.公开报名。报名受理、资格初审由转任(选调)单位组织实施,专业要求参照《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由报考人员向转任(选调)单位提交《沭阳县公开转任(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需报考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同时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费用为100元/人,由转任(选调)单位收取,按要求完成考试的考生,报名费予以退还;未按要求参加考试且未提前履行请假手续的考生,2年内不得参加县级转任(选调)及市级以上遴选考试。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转任(选调)单位联系,电话见《2024年沭阳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转任(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转任(选调)工作全过程,对填报虚假信息或者不符合转任(选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转任(选调)资格。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转任(选调)单位初审后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集中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审核意见。

3.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7月31日9:00至8月5日18:00(限工作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名结束后,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职位,减少转任(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减少转任(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取消职位的人员,可于2024年8月6日9:00-18:00改报其他职位,取消转任(选调)计划的职位以电话通知为准。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根据电话通知,按要求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

参加转任(选调)人员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转任(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能力素质,满分为100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职位,面试成绩需达到65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与公示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权重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照拟转任(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作为进入考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考察环节,不作为最后确定转任(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转任(选调)单位负责实施。转任(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拟转任(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如实写出考察报告。

转任(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集体研究,按照拟转任(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由转任(选调)单位自行组织,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人选缺额时,转任(选调)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决定递补的,报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五)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选调)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规定及程序,由转任(选调)单位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公示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且查有实据的,取消转任(选调)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转任(选调)政策咨询电话:

0527-83069805(报考公务员职位)

0527-83595162(报考事业单位职位)

(二)监督电话:0527-83069821

(三)成绩公告网址:沭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uyang.gov.cn)

本公告由中共沭阳县委组织部、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宿迁市沭阳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转任(选调)工作人员74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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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