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检察机关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确定
《公告》明确体检、考察人员从通过职业技能测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合格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二、体检工作
(一)总体安排
体检工作由武汉市人民检察院统一集中组织。体检对象、具体时间、集合地点和费用标准等由各招聘单位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2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登记照参加体检。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医务人员按照预定项目逐科、逐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要漏检。考生经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3.体检前注意饮食和休息,避免剧烈运动,不要熬夜、饮酒。体检前8至12小时应禁食。体检当天早晨必须空腹,在未做完血样采集和B超前,不得进食。体检时应放松心情,保持平和心态。衣着要宽松,不宜穿着不方便脱换和带有金属饰品的衣物。
4.月经期间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工作人员申请注明。在体检环节,妊娠生产期考生暂不进行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的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完成并合格后,再办理雇员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公示可与同批次考生一并进行。
5.对于体检中考生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按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察工作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一)考察时间:2024年8月2日至8月7日。
(二)考察主体: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内容: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规守纪、身体心理健康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四)考察方式:主要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考察前,考生提交个人自传(1500字左右,有关要求见附件)、无犯罪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失信被执行记录及考察组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并协助考察组做好各项考察工作。
四、体检、考察递补人员
体检、考察可同步组织实施,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单位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系及时进行递补。
考生如需咨询请直接与各招聘单位联系。
附件:考生撰写个人自传有关要求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