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拓宽晋升通道,促进干部人才良性流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和办法
选聘坚持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岗位
本次选聘10个岗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
师市各团场(街道、镇)所属事业单位中已进行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的科级及以下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三)选聘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无称职(合格)以下等次;
5.具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报考人员现任职务、专业技术等级等条件须符合选聘职位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选聘单位工作人员构成需要回避的情形。报考条件中涉及的年龄、资格、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尚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报考者在选聘后续环节一旦进入任职试用期,应立即中止参考行为,选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该环节合格人选);
6.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所报考岗位未满最低服务期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7月29日)
在石河子政府网-政务公开-人社局工作板块(http://www.shz.gov.cn/government_dept.html?identifier=&title=&id=011&govname=&catenum=)上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7月30日10:00-8月7日20:00)。
1.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在公告中发布。
选聘岗位所需材料: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扫描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事业单位实名制登记表扫描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扫描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2.资格审查。各选聘单位(部门)接收到报考者资料后,需于48小时内完成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报考者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填。
报名期间,各选聘单位(部门)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咨询回复和资格审查工作。
(三)面试(8月17日)
1.公告。报名人员可于8月13日登录石河子政府网,查看面试公告,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2.组织形式。面试时间为8月17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由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四)考察(8月19日至8月25日)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选聘单位(部门)组织实施,各选聘单位(部门)要派出至少2人组成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选聘单位(部门)要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并将考察情况和相关资料报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聘人员分别在石河子政府网和拟选聘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
各选聘单位(部门)根据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选聘人员原任职务(岗位等级),确定选聘人员拟聘岗位等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任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准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和事先内定人选。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保密等制度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人选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律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选聘单位(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任人员。
(三)选聘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终止选聘程序。考生自愿放弃选聘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师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楚杨联系电话:0993-206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