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荆门市检察机关及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规定,为做好荆门市检察机关及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依据同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详见附件《荆门市检察机关及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名单》。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对象于7月3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招聘检察院审核。
(三)资格复审地点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东15号,0724-8885839);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钟祥市郢中街道七里街115号,0724-6315351);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荆门市东宝区月亮湖路126号,0724-2387905);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沙洋县平湖大道145号,0724-8568253)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沙洋县平湖大道43号,0724-8591399)。
(四)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无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资格,并按照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二、体检
(一)体检对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4年8月1日(星期四)进行体检。报考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东宝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于8月1日上午7:30前到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院门诊五楼体检中心集合;报考钟祥市人民检察院的考生于8月1日上午7:30前到钟祥市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集合;报考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和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考生于8月1日上午7:30前到沙洋县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体检中心集合。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张。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2.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
3.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4.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5.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生在体检现场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保持一米间距等候,一人一诊室检查。
三、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具体考察时间、方式和程序,由招聘检察院另行通知。
附件:荆门市检察机关及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资格复审和体检考察名单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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