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委机关打印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
3.热情耐心细致,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
4.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5.具有张家界市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限已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使用和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签订上岗协议。
(二)上岗协议签订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在上岗协议期限内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依照有关规定解除上岗协议。
五、工作内容、地点及期限
工作内容:机关打印工作。
工作地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打印室。
工作期限: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
六、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工资=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发放工资(签订上岗协议后,单位依法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七、报名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所有材料提交复印件1份),个人简历一份。
(二)近期免冠照片2张。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8月14日(8:30—17:30)
报名地点: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人事科)412办公室。
联系人:欧瑶琪联系电话:0744-8865668
九、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人选。
(四)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委机关党委(人事科)提出拟聘用人选,报委党工委研究审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并约定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上岗协议。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