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了笔试、面试工作,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将考生各项成绩公布如下:
序号 |
姓名 |
准考证号 |
招录单位 |
遴选职位名称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综合成绩 |
综合成绩名次 |
是否进入考察 |
备注 |
1 |
邓银琼 |
4130010100126 |
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
纪检监察 |
67 |
78.8 |
72.9 |
1 |
是 |
|
2 |
李冬昀 |
4130010100127 |
梁平区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
纪检监察 |
56 |
否 |
未参加资格审查 |
注: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不含2: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