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德公岗〔2024〕1号)、《关于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规范运行的通知》(德公岗〔2023〕2号)、德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德人社字〔2022〕215号)、《禹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上岗,现对我市2024年开发的第二批城乡公益性岗位相关情况面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一、岗位数量及职责
本次计划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63名,其中城镇公益岗35名,乡村公益岗28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安置人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单位就业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
7、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8、“二孩三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以下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2、农村低收入人口;
3、农村残疾人;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7、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三)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人员:
不得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等六类人员纳入安置对象范围。
(四)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
四、补贴待遇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
河湖管护员:450元/月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
岗位补贴:1820元/月(包含个人保险部分),缴纳社会保险。
以上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包含领取灵活就业补贴期限)。具体补贴金额根据岗位的出勤天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至8月1日(周六、周天除外),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残疾证(残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零就业家庭人员还需携带家庭成员证件)、报名表(见附件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等,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填写相应表格。
六、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需保证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失实情况,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
残联:0534-7365211
水利局:0534-8955030
辛寨镇:0534-7751585
安仁镇:0534-7556766
禹兴街道:0534-2120310
市中街道:0534-8217942
房寺镇:0534-7935005
十里望:0534-7441102
梁家镇:0534-7658889
监督电话:
人社局:0534-722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