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通告

来源:文山州人社网     2024-07-25 21:44:2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测评暂行办法》《文山州州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暂行规定》《2024年文山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通告》,现将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

报考2024年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文山州计划生育协会、文山州人民医院)公开选调岗位,参加笔试并按照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一)文山州计划生育协会岗位

面试时间:2024年8月3日14:30

面试地点:文山州卫生健康委(文山市新闻二路21号)卫生监督局二楼会议室。

(二)文山州人民医院岗位

面试时间:2024年7月30日14:30

面试地点:文山市腾龙北路31号文山州人民医院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二楼临床技能培训中心。

三、参加面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复审时签订的《2024年文山州州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资格复审确认及考试承诺书》原件(回执单)。

(二)笔试准考证原件。

(三)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上述证件缺少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面试方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面试内容为基本素质和专业能力。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若出现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并列(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视为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无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须进行加试,不得超计划确定人选。

五、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体检和考察等后续工作,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文山州人社网”(https://wszrsj.ynws.gov.cn)“通知公告”栏信息,知晓政策规定及日程安排,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的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本人未及时关注公告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一切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负责。

(二)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培训班。社会上各种面试培训机构、辅导班均与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无关。

(三)若发现公职人员以帮助选调托请相关负责人、帮助协调选调各种关系等借口向考生及家长索要、收受钱物的行为,请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若发现对考生进行威逼、胁迫、利诱、索要钱财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请严格遵守《考生面试须知》(附件1),对公开招

聘中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考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附件2)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0876—2195746

文山州人民医院:0876—2122374

监督电话: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委:0876—2197976

附件1.考生面试须知

2.考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文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凭身份证进入候考室,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严禁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

二、面试分值为百分制,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三、面试全过程实行封闭式管理。与面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考场。考生要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面试前须在候考室等候,由引导员带入面试考场。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姓名及相关个人信息告知面试考官。考生在面试过程中不能以任何形式将本人的姓名、籍贯、父母信息、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透露给考官。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后,在抽签前要主动将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产品关闭后密封装袋,签名后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待考试结束后领回。在候考过程中不得擅自出入候考室、面试考场,出入候考室、面试考场须有专人陪同。

六、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七、考生不得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

八、面试结束指令下达后,考生立即停止答题,经主考官同意后,方可离开考场。禁止将面试题本和草稿纸等相关资料带出考场。

九、考生离开面试考场后在引导员陪同下可返回侯考室拿取物品离开,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议论。

十、考生须遵守考试规则,服从面试工作人员管理。

考生违纪处理暂行规定

一、面试开考15分钟后到达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缺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面试,清退出考场,按零分处理:

1.未经允许,擅自进入面试考场,或擅自离开候考室的;

2.进入候考室后,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及其它电子产品的;

3.考生相互之间交换抽签号的;

4.在面试过程中,将本人的姓名、籍贯、父母信息、工作单位及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透露给考官的;

5.携带书刊、报纸、稿纸、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和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设备等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的;

7.在面试、候考过程中,接收考场外信息,或以任何形式与外界联系的;

8.穿制服、单位统一工作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性徽章、饰物等进入考场的;

9.将面试试题和草稿纸等相关资料带出考场的;

10.采取其它手段进行作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