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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有关事宜公告

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4-07-25 17:45:31

荔波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已结束,现将荔波县2024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体检合格人员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负责实施,并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考察对象

根据《选聘简章》的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初评、测评、体检等程序,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三、考察时间

具体考察时间安排由选聘单位决定,并提前两天通知考生本人。原则要求2024年8月8日前结束考察。

四、考察内容和标准

考察原则、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监督和注意事项

(一)在考察中发现存在《选聘简章》第三条“(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由选聘单位报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同时,其他原因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二)本次考察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选聘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选聘单位。

(三)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信息公开目录-基础信息公开-人事信息-人员选聘栏目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选聘单位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附件荔波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x

荔波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