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宣威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名(性别不限),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至2006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
8.具有半年以上法、检系统工作经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宣威市人民法院2号楼6楼2609室政治部;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任何费用)。现场报名提交纸质材料,由工作人员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核合格后准予报考。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宣威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1A4双面打印)(需贴上1寸照片)一份;
②本人亲自签名的《宣威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2)一份;
③本人近期1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以本人姓名命名;
④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原件收复印件,下同);
⑤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⑥法、检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出具证明加盖公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1.拟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调整开考比例。
2.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内容。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电脑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20%。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按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开展面试,不再递补。
专业技能测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本人支付。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至招聘总人数止。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五、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合同。待遇和保障按照本院聘用制书记员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过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宣威市人民法院督察科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公告由宣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宣威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874-7208350
监督电话:宣威市人民法院督察科0874-720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