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发展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德才兼备、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副总经理1名
【岗位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做好日常经营管理;
2.负责公司场景应用创新业务开展,统筹场景能力和场景机会挖掘、供需对接渠道建立、平台搭建,统筹产业研究和场景政策探索;
3.负责场景招商服务、科技成果应用先行先试服务;
4.负责场景公司外事活动,参与重大活动、场景大赛、场景支撑、考察调研、论坛培训等各类活动。
【任职资格】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对场景设计、开发、应用有一定了解或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创新;具有3年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中层正职经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突出、经营业绩优秀;
4.公司认为应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具有复合型学科背景或从业经历,持有技术经纪人资格、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等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
※业务发展部总监1名
【岗位职责】
1.负责场景机会挖掘、场景开发、场景建设等重点项目的过程管理和资源统筹调度;
2.负责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资源、核心合作伙伴拓展和重大业务合作项目实施推进;
3.负责公司重点业务和商机拓展、业务和市场渠道建设;
4.统筹业务发展部的部门工作及团队建设。
【任职资格】
1.硕士及以上学历,信息技术、工程管理等专业优先;
2.具有3年以上企业产品规划设计、产品技术研发等技术工作岗位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售前技术顾问、解决方案、市场拓展工作经验者优先;
4.快速学习、沟通协调、团队协作、抗压和执行力,责任心强;
5.具有项目管理证书、技术经理人证书、接受过产品规划师、技术分析师、技术架构师等培训者优先,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任职要求。
三、报考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6.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富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团队意识,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5.录取后不能与原单位解除合同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其他不适宜招录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包含: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测试、体检和背景考察、录用等环节。
1.网上报名(即日起到7月31日)
简历投递邮箱:15156217467@163.com
2.资格审查(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根据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任职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招聘环节。公司将根据岗位需要制定招聘形式,招聘过程中,考核环节将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进入下一轮者,不再另行通知。
3.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试环节,测试时间及组织形式另行通知。
4.体检和背景调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
5.录用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最终面试的候选人,经公司研究后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工作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
六、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具体面议。
七、注意事项及有关情况说明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条件,每人仅限报名一个岗位,请应聘者及时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各招聘环节中,会以短信或邮件形式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者,将不再发布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手机畅通。如出现关键材料复印件缺失或电话无法联系等状况,视为自动弃权。
3.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一律予以辞退。
4.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应聘者因参加招聘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公司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谨防上当受骗。
5.我公司有权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变化、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以及其他实际情况,调整、取消或终止部分岗位招聘计划,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51-6343131115156217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