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儿童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进入体检人员共27名,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4年7月29日(上午8:00集合签到)
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门诊楼一层体检科
三、体检标准及费用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可在我院门诊南大厅收费窗口自助机上打印发票。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证件不全或与本人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熬夜、饮酒,勿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根据体检要求,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内禁食、禁水。
(四)体检当天请勿化妆、勿穿连体衣裤,勿佩戴首饰,建议穿着便于检查的宽松衣物,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
(五)请配合医生及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避免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补检、复检
(一)月经期间和怀孕、受孕女性受检者应提交情况说明,未检项目的补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六、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有关要求顺次递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填写的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拨打我院人事组织部电话说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人事组织部电话:0351-2909332
附件: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xlsx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