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经考试后进入体检程序,现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向社会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
1.体检时间:2024年7月26日
2.集合地点及时间:兴城市人民医院后楼体检中心(兴城市兴海南街73号) 早7:30
3.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辽人社〔2017〕6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有关要求
1.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食、禁水。
2.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当日须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对无故缺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取消应聘资格。
3.集合时应配合工作人员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和报考岗位等个人身份信息。
4.参加体检的考生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后写好本人姓名)、有工作单位的携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费500元(现金),费用自理。
5.体检表第三页由受检者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部分,不得隐瞒病史,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聘用。其他个人信息部分不得填写。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影响聘用。女性受检者妇科检查项目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内检及X光检查。
7.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2024年兴城市纪检监察保障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