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受包河区法院委托招聘劳务派遣书记员岗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岗位保密义务,接受保密监督;
(三)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实务类、法学类专业;
(六)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人;
(六)曾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工作合同期未满离职的人员(含劳务派遣) ;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复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报名链接https://www.bhqhr.com/announcement/index.php?id=119注册报名信息,经线上初审合格后,关注后续测评通知。
2、报名、审核时间:2024年7月20日9:00至2024年7月29日下午17:00。考生须于注册后至7月30日17:00前,登录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查询/打印资审结果”查看是否通过网上审核。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
3、考试费缴纳:资格审核通过后至7月31日17:00前,通过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人才测评笔试费45元/科/人),未按时缴费及缴费后未参加笔试的人员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不可申请退款,缴费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准考证打印。
4、人才测评项目包括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最终成绩。人才测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5、人才测评笔试后,安排资格复审。
6、注册、审核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咨询:0551-62799219/62799217。
(二)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打印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及学信网验证报告,工作经历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人员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招聘期间,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关注招聘动态。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标准参照有关入职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人才测评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公示3日。
四、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与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录用人员薪资依据岗位职责核定,基础薪酬保障标准为7万元/人/年(包括个人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就餐、体检、工会福利等),奖励性绩效考核人均3万元(至少不低于1.2万元,由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考核办法核定发放)。
咨询电话:0551-62799219
合肥包河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