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吸纳高校优秀退休教师投身到我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进一步加大我校教师队伍建设,经校党委批准,2024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高校银龄教师10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高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06年的新疆师范学堂,1955年更名为“乌鲁木齐第一师范”,1978年9月新疆教育学院在乌鲁木齐第一师范的基础上成立,此后,新疆广播电视师范大学、新疆工业技术学校、新疆幼儿师范学校相继并入我校,2012年学校更名为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百余年来,学校始终遵循厚德励志、笃学尚行的校训精神,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人为本、注重质量、突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自治区学前和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了大量人才。近年来,学校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自治区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民族团结模范单位等称号。
学校现有3个校区(亚心校区、光明校区、五星校区),占地面积119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4.6万平方米;普通专科学生近1.2万人、普通本科学生266余人;专任教师661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84人,占职称教师总数27.8%;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371人,占比56.1%,“双师型”教师占比54.6%。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4人(目前在职1人,退休3人),入选自治区天山英才培养计划4人。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11个教学单位,涵盖旅游管理、学前教育等49个招生专业。
二、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均可应聘。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教育教学理念;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湛、甘于奉献,志愿到新疆任教讲学。
(二)年龄不超过65(含)周岁,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紧缺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或科研经验丰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科研院所、企业行业退休专家可放宽要求)。
五、岗位职责
银龄讲学计划教师岗位职责按照“突出实效、需求为本、形式灵活、人岗相适”的原则。
(一)服务时间。根据需求和学段特点,结合银龄教师意愿,采取长期、短期相结合的方式,长期服务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短期服务可经双方协商确定。
(二)岗位职责。职业院校银龄讲学教师,承担课程开发、教学改革、校企合作、团队建设、教师培训等指导工作,指导青年教师3一5名。
六、报名及报到方式
(一)应聘者填写《自治区银龄讲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xjyzzrsb@126.com),相关政策可咨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组织人事部联系人。
(二)报名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三)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并组织体检,与确定聘用的银龄教师签订《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银龄计划服务协议》。
(四)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确定银龄教师报到时间,任教学院具体对接来校行程及住宿事宜。
七、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银龄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服务期间,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银龄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补助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银龄讲学教师在报名遴选等环节形成的差旅费、体检费等由学校承担。
2.长期服务的“银龄教师”税前补助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短期服务的“银龄教师”税前补助原则上为副高级职称教师6400元/月、正高级职称教师8000元/月。具体发放标准及形式按照一人一策的服务协议约定执行。完成服务协议未商定的学校其他重大工作任务,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银龄讲学教师在我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我校相关标准执行。
(二)政策保障
1.工作保障。学校将为银龄讲学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免费周转用房,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确保银龄教师“拎包入住”。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工作场所,做好日常服务保障工作。
2.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有关规定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991-8898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