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凸显公益性岗位“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公益性”属性,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的管理机制,根据《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23〕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数: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二、岗位性质
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过渡性安置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通过劳动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和公共管理类岗位。
三、招聘岗位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3个,共计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详见《正安县2024年7月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被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失业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持《残疾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登记失业人员;
6.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或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具体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学生在校期间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灾难,经民政部门认定属社会扶助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遵义市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3.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和聘用
1.现役军人;
2.在校学生;
3.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4.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其他人员;
6.已经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且补贴期满人员。
五、岗位待遇
(一)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就业,每年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申请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二)社会保险补贴
用人单位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就业,每年签订劳动合同,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计算,不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不得超过3年。补贴期满并离岗3个月后,通过其他渠道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成员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照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六、报名流程
有意愿报名者自行下载打印《正安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根据报名岗位所要求的时间、地点,持身份证、《报名表》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