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充实壮大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波密县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藏组发〔2023〕307号)精神,结合波密县实际,现就公开招聘扎木镇城市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林芝市波密县城市社区工作者6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党纪国法,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对分裂、揭批达赖、维护祖国统一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4.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以后,2006年7月以前出生),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具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招聘;现有社区临时工作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波密籍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近3年内受过党纪处分的或处于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有关机关(部门)正在立案调查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等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签约录用5个阶段。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3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中共波密县委组织部(具体地址:县委党政大楼一楼左手边党建办公室)。
4.报名材料:报名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及政审表(原件3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本(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复印件1份);
(5)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位证(复印件1份);
(6)社区现有工作人员需提供在职工作证明;
(7)一寸免冠蓝底电子证件照2张;
(8)具备中共党员身份、退役军人身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可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5.资格审查: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由县委组织部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审查严格落实各项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由县委组织部通知领取准考证,并告知考试时间及考场地点。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在考生准考证注明。考试期间,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出监考组进行监考。
2.笔试内容:主要以公共基础知识、申论和社会工作、社区治理等相关业务知识为主。
3.安排笔试: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4.成绩公示: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信波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笔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名该岗位人员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顺序补录。
(三)面试。县委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在县纪委监委机关的监督下,组织初步人选进行面试。题目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当天因考生自动放弃导致的缺额,不再开展递补。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招聘人员。
(四)政治审查和体检。
1.政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治审查,重点审查拟招聘人员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方面的政治表现情况。政审不合格的,取消报名和应聘资格。政审未通过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2.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波密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未通过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签约录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政审、体检合格的,通过“网信波密”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聘结果的,确定为聘用人员。根据《林芝市选(聘)用城市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般为5年(含试用期3个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待遇。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构成,基本工资占70%,绩效考核资金占30%。本科学历确定为二类区四级2档3300元/人/月,并在工作年限增加、岗位提升、文化水平和专业能力提高后,相应提升岗位等级和档次,逐步增加等级工资,具体参考《西藏自治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基本工资参考标准》执行(详见附件2)。
(二)社会保障。社区工作者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乡村振兴专干享受休假、安家补助等相关福利待遇。
(三)其他待遇。休假待遇:试用期满后,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地市内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年。婚假待遇:结婚的,给予15天婚假(含路途时间)。县级财政补贴:600元/人/月,其中:用餐补助300元/人/月,取暖补助200元/人/月,通讯补助100元/人/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四)如遇相关政策文件变动,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和聘用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二)岗位空缺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递补人员,请应聘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在接到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答复工作人员是否递补,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且不可更改;对电话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在招聘环节中发现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诚信报考、不服从组织派遣以及在网上造谣传谣,恶意传播不良或不实言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公告由波密县委组织部、波密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894—5665855
附件1 报名及政审表
附件2 工资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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