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需求情况,决定组织2024年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23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三)具体条件及要求
1.应聘小学的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幼儿园的学历为大专及以上;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4.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5.2024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最迟须于现场报名前提供,其中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报名地点:惠安县八二三实验小学红色文化教育展示馆(西大门左拐直走),联系电话:0595-87394096。
(二)报考资格审查
县教育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与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并将考试对象名单发送给招聘学校,由招聘学校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
1.2024年惠安县招聘编外合同教师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与本人相关页);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4.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的编外合同教师,需提交学校同意报考证明;
6.2024年以来最新的体检合格报告,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规定执行(2024年上半年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视为合格,不再另行提供体检合格报告。体检合格报告可于入围公示后再提交给应聘学校);
7.入职承诺书(附件3);
8.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9.户籍所在地县级综治证明原件(附件5,惠安县户籍的考生表式;非惠安县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综治办咨询领取)。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考试
(一)具体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1.第一次考试时间:2024年8月5日(周一)上午7:30(迟到10分钟者,视为弃权)。
2.第二次考试时间:根据第一次考试招聘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由县教育局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各招聘学校,报考人员应携带纸质的《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报考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和参加考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片段教学、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片段教学占70%、现场问答占30%)。综合成绩合格线为50分。
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法确定报考者的面试分数。
(三)讲课教材选定(选用我县现行的教科书)
小学:三年级课本(上册)
幼儿园:中班语言领域(下册)
(四)招聘学校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综合成绩合格线上的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与考核
1.报考人员自行进行体检,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的标准执行,最新的体检合格报告于拟聘用公示后提交给应聘学校。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入围成绩、名次汇总后报送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负责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对象,聘用对象同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备案。报考人员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若选择放弃,两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
编外合同教师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惠安县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惠教字〔2021〕52号)执行。
七、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后续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体检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招聘工作由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安县教育局和惠安县委编办共同组织,同时接受惠安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82129。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