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体制监督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本次公开选调云和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面向男性1名、面向女性1名)。
二、选调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面向丽水市范围内在编在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转正)。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历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县外报考人员还需征得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6.乡镇(街道)新录用人员报考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周年;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5.选调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6.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选调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公开报名。报名人员填写《云和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持报名表和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党员身份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证明,于2024年7月23日至25日上班时间到云和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县委楼427办公室)报名。
2.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选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名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1:3,不足比例的,另行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云和县纪委县监委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另行划定合格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比例(不够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在面试开始两天前,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该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笔试、面试成绩不计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由云和县纪委县监委组织开展考察工作,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选调职位的适应和匹配程度,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复查选调条件。把政治考察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或存在其他不适宜情形的取消选调资格。
(四)确定选调人员
1.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经云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2.公示和调入。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需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服务年限。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结合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另行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其他未尽事项,由云和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8-5132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