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县直机关用人需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4年度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下同)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工作。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县直机关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名,具体职位信息见《2024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江华瑶族自治县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以上;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担任副科级及以下领导职务的非领导班子成员,或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相当职级层次;
(8)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7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报考执纪执法一线办案人员职位的必须符合任职监察官的资格条件及上级文件要求;
(9)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未认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6日下午5点。
2.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人员确认报考职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4.报名材料:(1)《2024年度江华瑶族自治县县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2)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照1张;(4)所报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选调办理手续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选调资格。
(三)笔试。笔试实行分类考试,普通职位考公文写作,执纪执法一线办案人员职位考公文写作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题,满分为100分,其中执纪执法一线办案人员职位笔试成绩=公文写作×70%+纪检监察业务知识×30%。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人数低于规定比例的,核减职位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职位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职位计划。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同分一并入围。如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能递补一次)。面试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在面试中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的平均面试分数,否则不列入选调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考察。考察对象按考察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1∶1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试用。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分别在拟调入机关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不属实的,由用人单位安排到相应岗位试用1个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
(八)转任。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考察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名人员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随意放弃。报名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有关证明及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库,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公务员选调考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名人员,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公开选调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其违规违纪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工作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问题的,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其他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6—232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