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生(定向淄博)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2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史新聪等2名同志(附名单)经考察和体检合格,拟聘用为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3日—7月3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单位或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受理部门: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33-212621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3148986
区纪委监委驻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0533-2850515
附件:2024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公费医学生拟聘用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