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玉龙县委党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事业至上、人岗相适,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玉龙县委党校紧缺急需教师1名,具体条件详见《中共玉龙县委党校2024年招聘紧缺急需岗位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2022年以来近3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博士研究生可不受毕业年限的限制。
(二)招聘条件
1.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志愿到党校工作,具有为玉龙县发展积极奉献的志向;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5日至2006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2)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报名时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1.现场报名: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黄山镇玉带路1号中共玉龙县委党校综合楼(大报告厅)三楼办公室(工作日),联系人及电话:树老师、和老师,0888-5102368,逾期不予受理。
2.线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x5102368@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7月25日(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现场报名的考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党员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蓝底两寸)。
2.线上报名的考生按照上述现场报名所需证件扫描成pdf文件,连同个人简历及报名表一并打包并以“姓名+应聘岗位”方式命名,发至指定邮箱。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核
由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现场进行报名原件审核。线上报名的考生通过线上报名材料初审后在考试前一天由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
资格复审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党员证明材料、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确因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可放宽开考比例。
(三)笔试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增设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四)面试
1.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试讲(以现行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及岗位要求为依据,现场抽取测试题目)的方式进行,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测试组,对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3.每位考生面试前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时间为30分钟。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现场进行确认。
5.如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对并列人员进行再次面试(当场另行出题)、考生成绩以再次面试成绩为准。
6.面试成绩最低控制线为70分。依据考生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在收到复检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复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为孕产妇在孕产期的,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
2.考察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听取学校、单位意见和岗前业务素质考核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前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面试成绩70分以上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两次。
1.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
2.拟招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招聘人选放弃聘用的(以本人签字的书面申请为准);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七)公示
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批
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九)聘用管理
1.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六、其他事项
(一)引才待遇
根据《丽江市打造人才高地十条措施》(丽发〔2021)8号)文件精神,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激励:
1.招聘的紧缺急需全日制研究生,除工资待遇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
2.如未满5年服务期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前需全额退回一次性安家费。
(二)纪律监督
1.招聘单位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13988885916联系党校纪检组)。
2.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并按国家和我省法规进行回避。
3.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