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昌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批次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临床医师岗A岗3人,临床医师岗B岗1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昌宁县人医院2024年第二批次编制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
(二)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23日。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卫生健康事业;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及年龄要求;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2.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昌宁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附件2)、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实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在校期间社团任职等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小一寸彩色免冠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2024年7月24日(上午8:00-11:30)。
3.报名地点:昌宁县人民医院人力资源办公室(一号住院楼十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四)确定面试人员
根据报名资格审查情况,经领导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等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开始前,考生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综合面试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加试成绩高者胜出(岗位排名靠前)。
4.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
(六)资格复审
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排名,并按岗位招聘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七)体检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到昌宁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八)考察
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九)确定拟录用人员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昌宁县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医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情况及拟录用人员基本情况、面试成绩、体检、录用结果。
(十一)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与拟录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昌宁县人民医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人员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核查,报经医院党委研究同意,方可按照面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一)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体检人员主动放弃的;
(二)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三)拟录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拟录用人选放弃聘用的;
(五)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六)导致拟录用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招聘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各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进行回避。
(三)严禁弄虚作假。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报考者有弄虚作假和违反相关招聘纪律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自觉守时守信。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应试,逾期不再受理。招聘工作中,考生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若多次联系不上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八、报名咨询及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875—7121816
监督电话:0875—712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