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武装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1名(政府雇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初级政府雇员1名,详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武装部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执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七)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计算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2024年7月22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7.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经历的人员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4年7月22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至2024年7月30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请考生将将以下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zhangjianwei@gz.gov.cn,邮件名统一命名“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年龄+学历+专业”。
(1)《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武装部2024年公开招聘初级政府雇员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2),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扫描版。
(2)身份证(正反双面)。
(3)学历学位证明(附教育部学历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个人简历(需包含近期彩色照片)。
(5)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
(6)国家财政供养人员、国有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确定为拟聘人选后提供)。
(7)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
(8)其他岗位要求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等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聘用前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应按照《报名表》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名截止日期后,我单位对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若符合资格审查人员未达到比例则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面试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名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名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面试
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核,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时间、地点后续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面试成绩作为最终考试总成绩。
(五)政治考核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至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政治考核人选。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同分的,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
政治考核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政治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我部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可递补进入政治考核和体检。
(七)考察
参照相关规定,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的按该招聘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政治考核、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和聘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政治考核、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
(一)我部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因相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现的,必要时,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hp.gov.cn/),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相关信息,并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它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