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漳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漳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补充事项的通知》(漳人社〔2020〕1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8号)文件精神,现将漳州开发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公益性岗位及人数计划
本批次计划招收公益性岗位5人,主要从事社区服务岗位。具体岗位安排如下:
1.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治安协勤队员岗位2名
2.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坑社区居民委员会
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3名
二、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
1.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
2.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
5.已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
6.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新被征地农民,即: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7.具有福建省户籍,在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并在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农村三类居民,即: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8.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在我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创业实名制登记后,可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报名方法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等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四、岗位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五、聘用管理
经审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8日-7月24日
报名地点: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社区居民委员会、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坑社区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