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办下属事业单位乐山市网络舆情中心拟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岗位
岗位情况详见《中共乐山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
③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④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⑤符合《一览表》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4年7月22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②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④试用期未满的。
⑤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⑥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crszp.ikaowu.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9:00至7月28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如有疑问,欢迎可来电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17: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4年8月7日至8月9日24:00前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岗位调整。
岗位招聘人数与初审通过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应符合笔试开考比例规定,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将予以取消。取消招聘岗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为《综合应用能力测试》1科,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公文应用能力。笔试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二证缺一不可)到指定的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笔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查询。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3:1,若比例不足3:1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乐山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2)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其中县级及以下的报考人员需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指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或复印件(指已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岗位聘用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7)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证明。
3.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本环节只递补一次),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通知本人。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包括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等。
4.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排名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计算原则: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排序。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形式采取到应聘人员现工作单位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选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1.考察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有关要求和具体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请报考者注意查看。
3.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进入下一环节,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调动、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乐山市委网信办按管理权限报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编制、调动、岗位聘用、工资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身份证、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网络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选调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选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通知、公告、提示。
本公告由乐山市委网信办负责解释。招聘条件、资格审查咨询电话等内容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0833—2494935。
监督电话:0833—244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