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业务工作需要,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警察协警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司法警察协警5名,其中岗位一招聘4名,岗位二招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服务意识,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二)岗位设置
岗位一: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17日)。
岗位二: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17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检察机关认定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察协警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17日—7月30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报名地点:陆川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陆川县温泉大道北378号),联系电话:0775-7225538。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近期免冠小2寸标准彩色照片2张。
5.应聘人员报送的个人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指定地点在现场报名,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阅个人相关资料,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参加招聘考试。
(三)招聘考试
1.资格审查合格后,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能力、业务素质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即进行计算机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和体能测试(满分100分),各按20%权重计入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
2.面试及测试结束后,当天在陆川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门口公布成绩。
招聘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招聘计划的岗位和人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者不能列入考察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后,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考察,全面考察应聘人员德才表现及资格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六)补聘
本次招聘后,一年内本院编制外协警有空缺需要补充的,可从通过面试但未被聘用的人员中补聘。
四、合同管理和工资待遇
(一)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二)薪酬标准参照所在用人单位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定。
五、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招聘过程全程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775-731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