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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阳光学校招聘驻校教官(编外人员)9名公告

来源:公考hub     

中山市阳光学校是一所在中山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统筹指导下,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管理,集义务教育、矫治教育为一体的全寄宿制公办专门学校。学校位于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学校配备办学所需的教室、功能室等相关设施设备。因学校发展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驻校教官(编外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人均11万元/年(税前)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以公告日期为限,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热爱专门教育事业,有大局意识、合作精神,执行力强。

(五)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1.转业、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的;2.有军事训练或矫治教育工作经验的;3.曾有立功表现或获市级以上荣誉的。

四、工作职责

驻校教官实行24小时轮班制,月休假4天。主要承担军事训练、开展学校德育拓展训练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纪律意识;负责管理学生日常学习及生活;矫正学生不良的行为习惯;校园安全、应急、环境卫生管理;协助教师维护课堂秩序;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网上下载打印《中山市阳光学校招聘驻校教官(编外人员)报名表》,报名表需附上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电子相片及相关证件扫描件,填好后于7月23日18:00前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190333581@qq.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1.以应聘人员报名资料为依据,由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准确、准时提交个人报名资料,如报名材料有误或不齐的,均不予受理。

2.考试人数按照总招聘人数的1:5比例(如报名人数不足1:5比例,则按照实际报考人数进行面试),根据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及条件择优筛选确定。

3.应聘人员应诚信应聘,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学校将以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参加现场审核和考试的具体时间,请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六、现场审核和考试

考试前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按通知时间,带上报名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标注为复印件的均需原件)到达考试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地点:中山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中山市东区兴桂路18号)

(三)提交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考试

1.面试:时间8分钟,包括答辩和技能展示等内容。

2.体能测试:1000米跑(参照招录人民警察公务员体测最新标准,体能测试合格即可,不计入考试成绩)。

3.考试结果另行公布。

七、确定聘用人员

(一)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如面试人数不足1:1比例,则按照实际人数),依面试成绩及体能测试结果从高到低按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政审

体检合格的,政审应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个人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公示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提请学校党支部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和资格复核时,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的情形,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由中山市阳光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八、其他事项

(一)驻校教官聘期一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聘。

(二)本次招考成绩一年内有效,如阳光学校需增选或递补驻校教官,可按照考试成绩依次进行补录。

(三)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山市阳光学校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760-88916826;举报或者投诉电话:0760-88916836;地址:中山市五桂山街道石鼓商业街23号-25号。

原标题:中山市阳光学校招聘驻校教官(编外人员)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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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