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朝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从县(市)区和域外调入人员管理办法》(朝委办[2017]5号)等规定,经朝阳市委市政府批准,朝阳市教育局拟面向局直属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单位为朝阳市教师进修学院、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计划选调教师38名(见2024年度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岗位需求信息表)。
二、报名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以外的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含职员和工勤人员)。
(二)报名人员条件
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全部基本条件:1.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29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6月29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3.取得相应层次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5.在公办学校工作5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工作经历。
6.报名前已满规定的最低服务期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期。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无师德不良记录。
8.报考高中学科须在高中本学科岗位工作满5学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报考初中学科须在高中或初中本学科岗位工作满5学年以上(截至2024年7月)。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很好地处理工作生活中发生的各种情况。
10.满足《2024年度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调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6.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7.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四)其他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以此类推。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提交报名申请
本次选调实行现场报名,考生应对照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名表,并于2024年7月23日-7月28日9:00——17:00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现学科岗位工作满5学年证明、5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至朝阳市教育局(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朝阳市教育局将对考生报考条件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未通过者无笔试资格。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须达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名额或取消该选调岗位。
五、考试
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朝阳市教育局现场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及相关事宜见后续发布的笔试公告。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招聘岗位本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
2.笔试考试
笔试考试相关事宜详见笔试公告,笔试公告将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二)确定面试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达到1:2比例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考生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考生名单,面试考生在面试前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前,因考生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若面试人选已公布,递补面试人选来不及公布的,将不再公布,朝阳市教育局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相关事宜详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将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学基本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无聘用资格。
面试的试讲教材:
朝阳市教师进修学院、朝阳市第四高级中学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朝阳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本学科现行教材。朝阳市第一中学燕都分校招聘岗位试讲教材采用朝阳市教育局直属初中本学科现行教材。
(四)成绩汇总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排列方法为:总成绩高者列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并列者,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六、体检、考察和调入
体检考察相关事宜在朝阳市教育局官网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一)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因体检不合格产生岗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调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朝阳市教育局同意后按体检规定和程序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朝阳市教育局会同选调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组应查阅考察人选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在编在岗聘用、工作经历及最低服务期等情况,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并将有关材料作为考察结论的重要附件。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
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
考察完成后,考察组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朝阳市教育局,作为确定拟调转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果应及时通报考察对象。
考察人选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同一学校和岗位考生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事业单位选调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调环节或继续调入资格。
(三)岗位选择
报考高中数学、高中生物学科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在选择招聘单位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招聘单位(总成绩高者列前;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列前;面试成绩再并列者,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者列前)。
(四)公示
拟调入人员信息在朝阳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调入手续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调入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入,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入。选调单位需根据本单位岗位的余额情况重新确定受聘人员的岗位等级,高级教师一律聘用为一级教师职务,一级教师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聘任到有空余职数的职务或低一级职务。
调入期间发现因调入人员或选调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开选调岗位条件要求的,不予调入。
七、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存疑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选调流程。经核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或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已完成办理人事关系调入手续的,人事关系按规定退回原单位。
八、其他
(一)本公告由朝阳市教育局、朝阳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0421—2856600(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三)在报名初审通过后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如因电话通讯不畅,影响后续环节的,责任一律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