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甘民发〔2023〕91号)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选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录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31名。
二、招录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具有灵台县户籍(户籍以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自愿从事基层社区服务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七)专业不限,注重招录选聘社会工作学、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律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社会人才;
(八)符合报考岗位的人员享受以下加分项,加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1.报考人员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证书的加2分;
2.在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加2分。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1.曾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4.被执法执纪部门立案正在审查的;
5.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撤销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录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告通过灵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
(二)组织报名
由县委组织部指导,县人社局和县城市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报名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一楼便民服务大厅。
3.报名人员报名时须由本人提供以下资料:①填写《灵台县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在灵台县门户网站下载);②提供真实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近期免冠二寸蓝底照片4张。
4.在社区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报名人员,需提供街道(城市社区)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和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县人社局指导,县城市社区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者户籍、年龄、学历、资格证书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填写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和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聘资格。对拟选聘录用人员将征求公安、信访、法院、检察院、金融等部门意见,审查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
(四)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社会工作者职业能力、社区综合工作能力、时事政治等,重点测试应试者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水平。
3.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如达不到岗位拟选聘人数1:3的,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仍达不到比例的缩减拟聘名额,以达到最低比例要求。
4.考试成绩末尾出现并列的组织进行加试。
(五)考察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计划选聘人数1:2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语言表达、沟通协调、气质形象、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如有政策规定影响选聘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健康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及考察情况,对拟选聘人员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笔试成绩及考察情况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七)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灵台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有影响选聘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聘资格。
(八)培训上岗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到社区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考核合格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县城市社区管委会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5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1.根据《关于做好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选聘及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县城市社区负责专职社区工作者入职培训、管理教育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2.县城市社区每年对录用人员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评奖、续签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3.县城市社区负责建立备录人员库(有效期一年),每年按照实际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备录人员,如果出现缺额,做到随缺随补。
4.专职社区工作者的招录、聘用、辞退等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接受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统一的薪酬制度,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1.基本工资:每月2500元。在以后工作每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次年1月起基本工资每月增加50元。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从次月起增加基本工资100元。
2.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根据实有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核定发放总量(每人每月500元),按年度审批。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配,于次年初,一次性发放。
3.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4.其他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体检、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用自理。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为保证选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报名电话:0933-3623456(灵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0933-3621311(灵台县纪委监委)
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灵台县招录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