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藏政发〔2014〕87号)要求,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主要从事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以及政策法规等相关工作。男女不限,年龄38周岁以下。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了解公益性岗位性质,热爱城市管理工作,为人诚实,具有吃苦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较强事业心、责任感。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
4.综合素质好,成绩优良,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6.职校或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文化程度。
7.中共党员、法律、环保和园林绿化专业人员、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微林芝”、“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00。
2.报名地点:林芝市巴宜区青年路4号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政工人事科。
咨询电话:0894-5836099
(三)资格审查
由报名人员持报名简历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均为原件)及相关就业困难证明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四)录用公示
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城管局公示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五)签订劳动合同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经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留岗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
四、薪资待遇
(一)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由我局办按公益性人员岗位标准补贴进行发放。录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公益性岗位工作人休息、休假等福利待遇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三)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可在单位食堂办卡就餐,住宿自行解决。
五、监督举报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聘过程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94-5836086。
本公告由林芝市城市管理局(林芝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