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做好2024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3号)精神,攀枝花学院现面向2024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报名时须提供支撑材料)。
(三)专业不限,具有科学研究经历和科研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计划
岗位名称 |
岗位工作要求 |
招聘 人数 |
学历 要求 |
专业要求 |
科研助理 |
从事学术助理、财务助理、成果转移转化、实验技术等工作。 |
15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专业不限,具有科学研究经历和科研项目管理经验者优先。 |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自愿从事科研助理相关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八)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等党纪政务处分的;
2.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聘到相关岗位的。
(九)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招聘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科研助理支持保障政策
(一)科研助理就业服务保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的实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及聘用时间等内容,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低于攀枝花市最低工资标准)。学校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科研助理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纳入工龄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
(二)科研助理档案管理
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担任科研助理期间,其档案可存放在攀枝花市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31日18:00。
(二)报名方法
报名人员在截止时间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攀枝花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报名信息表》(附件1)和《攀枝花学院2024年招聘科研助理信息汇总表》(附件2),填写完毕后将附件1和附件2的word电子版本、本人签字的附件1:《报名信息表》扫描件和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yuxiang@pzhu.edu.cn,邮件标题和报名信息表名称请注明“科研助理+姓名+最高学历+专业+毕业时间”。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属于优先招聘范围的一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扫描件。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结合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试
(一)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心理健康测评和综合考核,其中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不对外公布。心理健康测评和综合考核安排在同一天完成,不收取费用。具体安排将在攀枝花学院人事处和相关人事招聘网站公布。
(二)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其中,低于60分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一)按本岗位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1.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由攀枝花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攀枝花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者承担。
5.考察工作按照《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中共攀枝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20〕479号)、《攀枝花学院直接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攀学院〔2018〕13号)执行。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攀枝花学院科研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者,按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九、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可咨询攀枝花学院科研处(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联系电话:0812-3371288
联系人:余老师
报名邮箱:yuxiang@pz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