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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平遥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公告

来源:公考hub     

为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平安平遥和法治平遥建设,根据《山西省司法厅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第二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晋司发〔2024〕14号)、《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进一步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电〔2024〕8号)、《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24〕38号)的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科学配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外人员,不占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男、女各5名。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1:平遥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7月16日至2006年7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平遥县户籍(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平遥县的);

5.具有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优先招录情形: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具有法学专业学历的,综合成绩相同时可优先聘用;

8.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5)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6)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平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ao.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2024年7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平遥县行政审批大楼一楼大会议室

3.资格初审:报名时须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和材料(除证件原件外均为A4纸格式):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同版红底免冠照片4张(背面需标清姓名)。

(4)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6)《平遥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报名信息》、《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4.报名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5.考试费用:考试费参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精神,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本次考试共一科,收取考生50元考试费用。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等。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将通过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证件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考生笔试成绩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如最后一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复审环节。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领取毕业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及复印件。

(3)《平遥县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5)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仅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的具体组织、内容、方式及时间安排,由平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职业道德素养等。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具有法学专业学历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如同时具备优先聘用情形或均无上述情形,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需加试面试一场,按加试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范围。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不按规定参加考察的,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考核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司法协理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取得职位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属于在职人员的,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劳动纠纷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签订合同。所有拟聘用人员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公示聘用后,一年内出现的空缺岗位名额,按照各岗位在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范围内,依据本次招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按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按照各岗位(岗位一、岗位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具体司法所工作岗位,综合成绩名次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考生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人员的职责与待遇

(一)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工作岗位在各司法所,其工作职责是:

1.协助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2.协助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和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3.协助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指导调解工作;

5.协助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6.协助参与推进辖区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协助开展司法所其他工作。

(二)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待遇参照《晋中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福利及公用经费标准》执行。考生被聘用后,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办理续聘手续;聘用期内,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情形除外)。

六、咨询和监督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和监督电话:

0354-56009080354-5629148

咨询和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平遥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平遥县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专班研究决定。

附件: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培训辅导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原标题:晋中市平遥县公开招聘司法协理员1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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