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武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城镇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需为就业困难人员(经县就业局认定)。
(2)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性格稳重,吃苦耐劳;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性别不限,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存在信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口碑差等不适宜担任的情况。
三、聘用办法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选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报名、统一测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四、聘用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5日—7月30日。
(2)报名方式:凡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条件,愿意从事基层工作的人员,在应急局207办公室领取并规范填写《武胜县公益性岗位上岗登记审批表》(附件)。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就业困难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照片1张。
联系电话:0826-6211519。
邮箱:wsxajj@yeah.net。
(3)资格审查:由应急局对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二)考察
由应急局纪委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现场测试后,根据上述程序结果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预聘人员,并在应急局公示栏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者方可聘用。
五、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任人员签订1年期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待遇及相关事宜
(一)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其标准不得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二)补贴期限。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第十一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