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西南州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修订)》(州党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计划公开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26名,为确保引进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二、引进原则及程序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察、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制定引进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专业面试、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学校统筹研究、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三、引进计划及岗位
2024年我校计划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26名,具体职位需求详见《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24年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一览表》。
四、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我校2024年人才引进需求的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上层次人才。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师德师风良好,组织纪律观念强,热爱教育事业,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3.博士研究生至报名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5.具有国家认可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本、硕、博所学专业一致;具有海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试用期1年,引进到校后需与学校签订引进协议,服务时间不得少于双方约定的服务年限。
(三)下列人员不作为人才引进对象
1.不坚定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
违纪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全年均可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以及毕业证书、学位证、科研成果等电子版扫描件(应届生凭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其他应聘材料发送至相关学院的联系人邮箱,相关学院根据师资队伍现状及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确定面试考核人员。
(二)专业面试及相关考核
1.测试
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根据专业特点采取课堂试讲、专业测试和学术访谈等测试形式进行。对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由二级学院(科研机构)制定面试考核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教学能力、学术贡献等。面试考官由相关专业7名专家组成,面试评分实行百分制进行现场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评分的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得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报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思想政治与师德师风考核
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状态、师德师风等情况。
3.综合能力考察
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应往届毕业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汇总、学校研究
专业面试及相关考核结束后,由学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并提请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会审议决定。
七、体检
符合要求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的三甲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请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备案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
九、引才待遇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享受高校事业单位编制外,还享受学校当年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十、纪律监督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223156
联系人:李老师字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1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