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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2名简章

来源:公考hub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要求,为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队伍,提升城市基层治理能力,决定开展长顺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长顺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简章》(以下简称《选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选聘工作由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原则和方法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选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选聘工作按照制定选聘计划、发布选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选聘计划及岗位

长顺县202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2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长顺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四、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截止2024年8月31日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为长顺户籍(生源)人员,或配偶为长顺户籍人员;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29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2)退役军人;(3)截止到2024年7月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长顺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累计服务满2年的人员;(4)截止到2024年7月29日在长顺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5)2018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4.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

5.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

2.处于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存在涉黑涉恶问题,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报考前未被撤销的;

6.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截至2024年7月29日仍在岗(含2024年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8.截至2024年7月29日,长顺县仍在岗的村(社区)常务干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

9.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宜从事选聘岗位工作的以及不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29日9:00—8月2日17: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服务平台(网址:http://113.249.157.217:16212/exam-system-examinee/qxcs)进行网上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报名之后进行个人证件照上传,并记住“报名序号”以便后续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未在报名规定时限内报名的,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岗位表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后续环节中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系统内《长顺县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若报名信息填写出现错、漏、不实等情况,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9:00至8月3日17:00。由用人单位及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需修改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须本人向选聘单位提出申请,经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修改。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4年8月2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表。2024年8月2日17:00至8月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考申请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7月29日9:00至8月4日17:00期间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失败。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的,概不退费。请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环节使用。

本次考试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按实际报名成功人数开考。网上缴费结束后,对无人报考的岗位予以取消并进行网上公示。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试卷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具体事宜将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另行发布公告。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用人单位及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网上打印的《报名信息表》2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4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并签订《2024届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中小学在职在编人员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附件4);

6.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役军人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2)“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及服务期间历年考核结果等情况);

(3)在长顺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镇(乡、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截至2024年7月29日仍然在岗且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原件;

(4)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提供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其他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按照《选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选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选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不接电话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报名资料或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长顺县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公示。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方式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作进一步比选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九、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选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同意后组织复检(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作出考察政审结论。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考察期间放弃或自动放弃考察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递补人员依次进行体检、考察。

1.截止2024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及人事档案;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一、公示和选聘审批

1.经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从事社区工作者期间,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可继续聘用。

3.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待遇按照《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并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后期根据学历提升、工作年限、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和考核晋级等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有关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二)本次选聘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

(三)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选聘简章》规定,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四)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立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相关材料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九)本次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长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如因报考人员未及时阅览网站发布的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十三、本《选聘简章》解释权属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四、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长顺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854-6823599

0854-682219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23-67785455

原标题:长顺县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2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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