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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师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公考hub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4名(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0日至2006年7月10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学历者优先;

4.掌握岗位必须的计算机运用能力,熟练使用office;

5.认真细致,严谨踏实,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5.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岗位职责

(一)书记员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与庭审相关的信息化、新闻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6.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填写后的《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发送到wlkkqrmfy@sina.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聘用人员+姓名+联系电话”)。

2.报名后请打电话联系本院政治部。马丹0996-4394067,17690710270。

3.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7月25日19:0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于2024年7月29日前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五、相关待遇

办公地点在第二师三十三团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工资纳入师市内财政预算,享受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实发到手工资3600元,单位提供住宿、有干警食堂,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

(一)办理聘用手续

1.经面试后确定为拟聘用的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满后工资按照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现行聘用制人员标准执行。

2.聘用期间根据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可享受一定的福利待遇。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4.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注意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政治部马丹0996-4394067,17690710270。

6.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乌鲁克垦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内容以官方公告为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职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