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是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所属副厅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社会证书类考试,承担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现代教育》杂志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承担自学考试教材资料发行管理工作;开展相关业务咨询和培训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3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3.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shandong.gov.cn)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edu.shandong.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此次博士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时确定报名截止时间,有关通知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告。
报名方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报名材料,邮件主题栏为“应聘的岗位名称:姓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如“考试命题1:张**XX大学XXXX专业博士研究生”)。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
①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③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报告,并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④国(境)外毕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对暂未取得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⑤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模板详见附件3),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必须在考察体检阶段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⑥相关科研等证明材料。
报名时以上所有材料提供PDF版扫描件。
(三)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另行通知,请及时查看邮箱并保持手机等通讯畅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面向博士岗位人员的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根据岗位初审情况,适时启动面试程序,有关通知将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予以公告。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本岗位的专业知识、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
考察采取谈话和查阅档案等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考察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限期处理到位的,取消考察资格。
体检在省级三甲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公示和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
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31-81916014
监督电话:0531-5179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