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四个部门《关于深入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启动2024年度事业单位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聘用对象
我县在岗服务,且2024年7月底前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考核聘用岗位
本次计划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岗位计划详见《江陵县2024年度考核聘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
县人社局统筹安排岗位,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核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具有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聘用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招聘的情况。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2日。
(二)报名地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名地点为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305室),联系电话:4738302。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准确填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1份),同时持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聘用合同、年度考核情况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资格审查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24年7月27日(星期六)在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进行。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最低合格线为80分。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达不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相应岗位计划核减或取消。面试分数当场公布,并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三)面试须知
考生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未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的,或者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不予聘用。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考生应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七、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及适应所聘岗位的情况。
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为本次考核招聘的拟聘用人员,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办理聘用备案。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县政府同意后,按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并培训上岗。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岗位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相关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3年内取消应聘资格。
十、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考核聘用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准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此次考核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由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
3.考核聘用的各项工作程序、重要事项均在江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其他未尽事宜由江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