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社会救助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特殊教育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共计4名。
二、工作地点
宜春市社会救助(隶属于宜春市民政局下属副县级参公单位)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学府路890号。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两年以上党政机关和政府部门工作经历者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岁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具有社会工作师相关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9日--2024年7月29日
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扫描,发送至邮箱:540941926@qq.com。
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件):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面试时提供所有证件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条件情况进行审核。若发现应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不良记录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素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工资每人每月3500元(含五险,且需扣除伙食费200元,含工作日早、中餐,值班日三餐,不退不补)。
六、合同及管理
1.聘用人员与市社会救助站项目承接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项目承接服务公司派遣到宜春市社会救助站工作。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用工单位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联系方式:0795-3572661(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本公告由宜春市社会救助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