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经学校研究,现面向社会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共27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二批校内编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处于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并完成拟录(聘)用公示的拟招录(聘)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生(医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
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名时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5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执业(职业)资格证。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进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核、面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22日17:00前,发送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汇总表(附件3)及简历(含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认证材料;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的扫描件电子版,按“2024年校内编制应聘+岗位名称+专业+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各二级单位报名电子邮箱作为提交的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初审报考资格。各二级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发送的简历,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汇总并挂网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后考核。
(三)资格复审。收到通知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者,取消考核资格。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在专业技能测试阶段或综合面试阶段应分别达到3:1,未达到的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属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的,在专业技能测试阶段或综合面试阶段经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报请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五、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包括心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学校根据报名人员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应聘人员应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携带身份证前往参加考核。若实际参加考核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比例开展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实际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按照2:1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于紧缺岗位的,经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批,报请学校研究审议通过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一)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心理测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包括试讲(案例分析、实操等)和专业能力答辩等,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核。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测试时间及地点以学校通知为准。
专业技能测试由各二级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室、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指导监督。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由学校通过学校官方网站等渠道通知。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考试组织方要求的其他证件,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专业技能测试后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规则
(1)专业技能测试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
(2)各岗位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以专业技能测试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4)正常开考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人选,1:1开考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人选。
(5)进入综合面试人选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综合面试
1.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适岗能力等方面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
2.综合面试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面试组织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文件执行。
3.综合面试后进入体检环节规则
(1)综合面试缺考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2)各岗位进入体检的人选,按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选。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考生属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消防救援人员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考生依次按综合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3)正常开考的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人选,1:1开考的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人选。
(4)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招聘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素养、专业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结束后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需递补的,按以下规则确定递补人选: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栏和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子网站通知公告栏上发布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专业技术岗位薪酬待遇参照学校同类型在编职工标准执行。学校购买五险一金,参照学校同类型在编职工标准执行。享受工会节假日慰问费和体检。通过本次招聘进入我校工作前的工作经历不予认定。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首聘期3年,其中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在试用期间发现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所有人员执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初次参加工作的工作人员执行转正定级待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经学校职评委员会认定后,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等级待遇。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校内编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应聘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获奖、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2.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可电话咨询岗位对应二级单位的联系人。各用人二级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表。
3.招聘政策及劳资问题咨询电话:023-85770006
4.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23-85768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