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机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82名。详见计划表(附件1)。
二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正直诚信,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从事岗位的工作需求。
(四)年满18周岁以上(2006年7月18日以前出生),具体岗位年龄条件详见计划表。其中35周岁以下为1988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3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五)户籍不限。
(六)依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计划表中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岗位,具有下列情形的,其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情形。
三
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报考人员在2024年7月18日12时至7月25日12时登录“丽水公安”微信公众号,在对话框输入“辅警报名”,进入报名窗口自行选择岗位报名,报名时,须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证书等资料原件照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须上传认定证书(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照片;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须上传退役(转退)证件原件照片;见义勇为人员须上传表彰证书原件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手机号和身份证号必须为本人,1个手机号限报1人)。
(二)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符合资格初审的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公安局研究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
(三)体能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采用达标制,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测试标准及细则详见附件2,两个项目均达标者进入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体能测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材料写作,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由丽水市公安局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户口簿及退役士兵证等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和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七)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八)体检、选择意向、考察
反腐特勤岗位(岗位代码:17、18)以招聘计划数1:1.2的比例,其他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丽水市公安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相关标准执行,根据公安机关工作性质同时要求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结束后,反腐特勤岗位(岗位代码:17、18)体检合格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参加意向单位选择,参加选择人员按成绩排名次序依次选择意向单位(成绩排名相同的,现场抽取选择次序)。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统一选择的,或无选择意向单位又不服从调配的,视作放弃录用和递补资格。因无岗位空缺导致未能参与选择的体检合格人员,保留后续递补资格。统一选择后如有岗位空缺的,由丽水市公安局从保留资格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次序进行递补并组织体检(已体检人员半年内不再重复体检),体检合格方可列入考察对象,具体递补流程由丽水市公安局确定。
体检、选择意向结束后,以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规定执行。
(九)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取消入围、录用资格,或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需要递补的,在相关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调配,试用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
岗位待遇
根据岗位不同,实行差异化薪酬。本次招聘岗位平均月应发工资为4000元左右(包含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部分,不包含服装、培训、体检等公用经费及单位缴纳“五险一金”部分)。执行监察留置任务的辅警另按规定发放执勤补贴。
五
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三)考生报名后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有关体能测试、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事宜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资格。
(四)本次招聘未录用人员,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保留资格一年(自面试成绩发布次日起计算),期间丽水市公安局辅警岗位或本次招聘的反腐特勤岗位有空缺时,可在相关岗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等程序合格后,予以录用。
(五)本公告由丽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联系人:罗警官,联系电话:0578-2786165。